2007年2月7日 星期三

SONY PS2 改機竟然宣判合法化?

昨天跑了光華商場附近的幾家商家,發現大家其實都不敢大膽的在店面做電玩改機的動作,詢問了之後,都說門市不做改機,都是在總公司做完之後再配送到各門市做銷售。但我從網路上看了這一篇舊報導,不知是否也可以在台灣比照相同的作法。


澳洲出現了一個「改機無罪」的判決

PS2 買來之後,很多人都迫不及待的跑去改機,所謂的改機,就是裝上一個晶片,讓你的 PS2 可以讀取「台片」,也就是複製過的廉價遊戲片 (就是盜版啦!!),而這種行為當然是侵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,而近日在澳洲,出現了一個「改機無罪」的判決。

  一家澳洲遊戲零售店的老闆 Eddy Stevens,再 2001 年的時候把 PS2 加入了「改機晶片」,並且借此幫玩家改裝與銷售相關硬體,所以 SONY 以侵犯智慧財產權把 Eddy Stevens 告上法院,這個案子一路進行四年,在 2005 年 10 月 6 日澳洲高等法院作出判決,宣判 Eddy Stevens 勝訴!

  這個判決跌破大家眼鏡,法院的理由是,Eddy Stevens 雖然安裝了「改機晶片」,讓 PS2 「有機會」可以讀取「複製遊戲片」,但是本身「改機晶片是無法複製遊戲光碟」,所以並未構成侵害著作權罪,換句話說,在澳洲把 PS2 改機已經合法化,對 SONY 是一個相當大的影響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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